据说,有一只绝大的蚊虫,
它经常冒充蜻蜓把人蒙混。
有次它追上了一个天真的小孩,
叫着:“嗡……我是益虫,专吃蚊蝇。”
小孩开始还挺相信,
便笑嘻嘻地把它欢迎。
大蚊一降落便原形毕露,
摇着尖嘴开始大咬特叮。
当小孩感到又痒又疼,
连忙四下查看找寻,
却发现了那只自称的“蜻蜓”,
正贪婪地把血吸吮。
小孩又恼又恨,
这才将大蚊面目认清:
“你这狡猾的坏蛋,
专用好听的名字掩盖丑行!
“原来你不是什么吃蚊的益虫,
而正是专门吸血的害人精!”
说罢挥起双手,
拍死了那只狡猾的大蚊。
一九七七年十月
◎ 这是作者为所在单位庆祝粉碎四人帮一周年编写的演出节目唱说词。遂后区工人文化馆主办的《西城文艺》以诗刊发时,作者将后三段缩简为一段,即:
当小孩感到身上又痒又疼,
便一下拍死了那狡猾的大蚊。
这判决根据的是一条简单的法律:
决定益害的是行为,不是名称。